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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r.Mantter 曼特先生 - 居家檢疫家屬入住優惠方案
*僅限居家檢疫家屬使用,非本人使用*
標準雙人房(一大床,最多可入住兩人)
連續住7日:每日每間1,100元,七日共計7,700元
連續住14日:每日每間1,000元,十四日共計1,4000元
高級雙人房(一大床,最多可入住兩人)
連續住7日:每日每間1,300元,七日共計9,100元
連續住14日:每日每間1,200元,十四日共計16,800元
【特別注意】
1. 使用此專案僅限透過電話、Facebook、LINE訂房使用。
2. 不得於國定假日、特殊假日使用。
3. 以上專案皆為不含早餐之價格。
4. 最新專案使用規則請依官方網站公布為準。
居家檢疫家屬入住方案
補助辦法

Q1:甚麼人可以申請補助?
A:
1.設籍本市滿三個月以上。
2.為受隔離(持有居家隔離通知書)或受檢疫(持有居家檢疫通知書)者之家屬。
3.與受隔離者或受檢疫者共同居住於居家隔離通知書(或居家檢疫通知書)所載同一地址。
4.於居家隔離通知書或居家檢疫通知書上所載明之隔離、檢疫期間開始日起,連續14天入住同一家本市合法旅宿業。
Q2:甚麼人是「家屬」?
A:受隔離者或受檢疫者之「配偶、二親等內血親或姻親」。
Q3:甚麼是「合法旅宿業」?
A:領有政府核發之觀光旅館業營業執照、旅館業登記證或民宿登記證,並領有專用標識之觀光旅館、旅館或民宿。登記證及專用標識如下:
Q4:補助多少錢呢?
A:每戶補助新臺幣5,000元整。補助以一次為限。
(同戶有2人以上受隔離或受檢疫者,也只能請領助一次)
Q5:去哪裡申請補助?
A:向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通知書所載之隔離地址當地區公所提出。
Q6:甚麼時候申請補助?
A:
1. 於住宿結束日之次日起二年內都可以申請。
2. 自109年3月19日開始申請。
Q7:申請要附甚麼資料?
A:(相關書表請參考附件)
1.申請書。
2.受隔離或檢疫者之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通知書影本。以入境檢疫系統登錄者,請務必留存電子版居家檢疫通知書(電子版居家檢疫通知書係由簡訊連結進入下載,連結網址具時效性,請儘速下載留存俾憑辦理補助申請作業。)
3.申請人戶口名簿影本及同居親屬切結書。
4.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或健保卡影本。
5.入住本市同一家合法旅宿之發票正本(合法民宿無發票,請檢附收據)。
(旅宿業者須於發票或收據上標註其登記證編號及申請人住宿日期)
6.申請人本國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。
後續如有變動,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將隨時更新資訊,如對於內容有疑問,
請洽觀光旅遊局觀光管理科,電話:04-22289111-58231。
*台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居家檢疫家屬公告網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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